爱奇小说网

爱奇小说网>大清相国陈廷敬为官之道 > 第6节 礼法并用方可服人(第1页)

第6节 礼法并用方可服人(第1页)

第6节礼法并用方可服人

笔者问曰:在实施“以礼治世”时,是否只要按照先贤们的理念去做就可以?

陈廷敬答曰:盖古今之势不同,而法亦因时而屡变也。

以礼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生活中,待人有礼的人总是更容易受到欢迎,得到尊重。从懂礼之人口中说出的话,也往往更容易被其他人所接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懂礼之人会用一种比较温和且坚定的语气向人们讲述道理,并且在讲话时,他们会考虑到听者的感受和心态,让听者没有理由反驳。

孔子曾说:“不学礼,无以立。”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在孔子看来,人的立身之本就在于学礼懂礼,一个不懂礼的人,不要说有所作为,即使只是立身于世都会非常困难。陈廷敬自小学习儒学,对于这一观点自然也非常赞成。

孔子不但把礼视为立身之本,还把礼视为社会的纲领,乃至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用于治世时,“礼”的含义有了些改变,由礼仪变成了礼制,但终归结底还是依照“礼”的本意引申出来的。正如伦理道德会对人们的言行举止进行规范一样,礼制是对社会的种种不良现象进行规范。

人非圣贤,是人便会有过错。社会中的种种不良现象都是由于人们犯下的过错产生的,只是有些过错情节较重,成了犯罪;有些过错情节较轻,只能被称为恶习。在《论语》中,孔子提出要“为国以礼”,其意便在于提醒统治者要以礼治国,对世间的不良现象进行规劝和制止。然而,之后的多位封建统治者都没有接受孔子的建议,孤注一掷地选择了以武力震慑人心,以武力治理国家,最后终于使国家走向了灭亡。

自古以来,每朝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对于君王而言,他们制定的法律就是最高的命令,谁都不可侵犯和更改。即便有些法律完全从保护封建君王的利益出发,无视百姓的疾苦,作为君王也仍然会强制推行,以求对国对民进行完全的控制。这种“重法轻礼”的行为让百姓们怨声载道,以至于社会上哀怨不绝,叫苦连连。

陈廷敬曾任礼部侍郎多年,在职期间,他对以礼治世有着深刻的体会。他读过历史,并从历朝历代的教训中清楚地看到,想要治世,单有法律还不够,一定要礼法并用,才能使天下秩序井然,百姓安居,社会安定。

礼部是清朝管理全国科举考试以及与藩邦往来的部门,其主管为礼部尚书,官居从一品,职责在于主持礼仪和祭奠,管理科举考试,出席外交活动等。礼部侍郎为礼部尚书的副官,官居从二品。用现在的话来说,陈廷敬当时只是礼部的“二把手”。

虽然只是副官,但陈廷敬并没有因此对自己的职责有所放松。上任以来,他便努力推崇儒家文化,多次表现对儒家“为国以礼”思想的赞同,并且主张在治世时采取礼法并用之道。有些时候,他对礼的推崇甚至远远高出了对法的推崇。

战国时期,荀子在“为国以礼”这一观念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即“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陈廷敬受儒家思想影响严重,无论为人处事,又或是为官治世,他都谨遵儒家理念,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在探讨治世理论时,他沿用了荀子的这一主张,认为应以“礼”为治世的主要原则。

荀子认为,想治世太平,需先“礼法并重”,必要时还需“礼高于法”。法能令人畏惧,却不能服众。百姓会因惧法而不去犯罪,并非因为明白此事情节的恶劣,而是因为害怕受到严酷的刑罚,所以压抑自己的欲望和冲动,不去做犯法之事。礼则不同,即可以使百姓明白此事不可做,又可使百姓明白为何不可做,从根本上制止了犯罪的发生。

荀子说:“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他认为,知礼懂礼,人的修养就能得到提高,不做违法之事,而当天下人都爱好礼仪时,世间自然也就没有违法之事发生。如此一来,就不需要依靠刑罚来对社会进行管理了。

陈廷敬在此方面也与荀子意见相同,他命人重刻《小儿语》和《宗约歌》,就是因为这一原因。在为这两本作品所作的《合刻吕氏二编序》中,陈廷敬写道:“非其不知人不可杀,而人之所以不可杀之故,凡民之知者或鲜矣。此二编者,虽非独为此而作,然童而闻之,熟于口耳而悦于心,人之所以不可杀之故,将深知其意。长焉老焉,谨而避之,民之犯于刑者亦鲜矣。”

礼治之礼最早起源于远古的祭祀文化,人们在祭祀时,需要满怀尊敬之情向神明行礼,久而久之,便演变成了对君王的行礼,以及在生活中的礼数。古代人们比较公认的有关“礼”的典籍有“三礼”,即《周礼》、《礼仪》和《礼记》,其中《周礼》和《礼仪》比较全面地记载了关于古代礼仪之事,其内容却又有所不同。

《周礼》世传为周公旦所著,是一部通过礼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此书中对从上古时期到殷商时期的所有礼制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并将先秦时期的许多社会情况,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分别进行了介绍。书中所记录的内容都是真实的,有据可考的。在众多儒家经学著作中,《周礼》可谓是一本最全面、最权威的关于礼乐的书籍,故后人称其为汉族文化史的宝库。

《礼仪》共十七篇,分别对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进行分述。关于《礼仪》的作者众说纷纭,有说是周公旦所作,也有说是孔子所作。根据《史记·儒林列传》中的记载:“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由此可推测,孔子只对《仪礼》进行了整理和修复,而并非此书作者。

《礼记》属于礼制和礼仪的杂集。其主要内容为先秦的汉民族礼制和礼仪,孔子与弟子关于礼学方面的探讨,以及关于做人准则的阐述。

上述三本书,陈廷敬都做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人们常说的“三礼”中,其实只有《周礼》和《礼仪》可算得上古代礼学之作,“《周礼》者,周官政典之书。《礼仪》者,仪法度数之事。”至于《礼记》,陈廷敬则认为它“则诸儒杂记之书,非古礼经也”。

关于仁政,儒家观点是,只要依礼施政,所施之政就必然是仁政。对此,陈廷敬也有自己的领悟,他结合历史上曾出现过的仁政的实施方式以及其结果,对这些事例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在以礼施政时,当“沿袭不同,复之无由”,根据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去采用最适合的方式,而不是对所有现象一概而论,不知变通和改进,只知沿用旧时的方法。

在《三礼》一文中,陈廷敬以王莽和王安石为例,指出他们二人之所以会在“以礼施政”的过程中失败,并不是因为他们对“礼”的概念不够了解,也不是因为他们施行的力度不够大,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审时度势,对他们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结果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

为了制止地主和官僚肆意进行土地兼并,扩充财富,让天下人都有田可耕,王莽以《周礼》为参考,推行了“王田”制,宣布天下的田地都为“王田”,任何人不得私自买卖,家有男丁八口,方可拥有九百亩田地,如果一家男丁人数不足八口,所分得的田地超过九百亩,就要将多出的田地分给宗族里的其他成员,或是将多出的田地分给邻居。为了确保政策的实施,王莽还规定,若是有人敢破坏法令,抗旨不遵,一律流放。

陈廷敬认为,王莽的初心没有错,唯一的错在于他没能看清当时的社会现状。对于一个刚建立不久,还未安稳的国家来说,如此大刀阔斧地推翻持续六七百年的旧土地政策,还要立刻实行新的政策,必然会遭到土地所有者们的强烈反对。加之这些土地的所有者不仅有地主,还有手握兵权的官僚,纵使朝廷兵力雄厚,也是双拳难敌四手。

王安石在实行“青苗法”时同样犯了对社会现状不够明确,盲目循守旧礼的错误。陈廷敬说,正是因为如此,他们的政策才会“以之速亡,召乱矣”。“盖古今之势不同,而法亦因时而屡变也。”陈廷敬认为,想要依礼治国,就要懂得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借鉴先人们的智慧,结合国家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对这些智慧加以改良,得到最适合所在社会的礼治章程和法则。

此外,陈廷敬认为,仅仅依礼施政还不够,为官之人还应注重务实治学和做事,强化自身修养和道德,先从自我做起。他认同孔子所提倡的“克己复礼为仁”,建议官员们要克制自己,不为外物所动,不为所欲为,以免发生春秋时期那种“礼崩乐坏”的局面。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