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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环境质量(第1页)

第一章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水环境质量监测

宁夏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始于1972年。

1972—1976年宁夏水利部门(系统)和医疗卫生部门(系统)开展了黄河干流水质监测,年度监测时段分为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项目有pH、溶解氧、耗氧量、汞、砷、酚、氰和六价铬。

1977—1983年,宁夏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开展了黄河干流、支流(苦水河)、排水沟(第一至第五排水沟、银新河、清水沟、四二干沟)、湖泊(明水、前进湖、宁大湖、四矿渔场)等地表水体水质监测,但限于当时人力、物力条件不足,设置的监测断面、开展的监测项目、监测时段频度均不够。环境监测处于艰难起步阶段。

1983年,宁夏环境保护部门首次编写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1983年度)。全面总结了宁夏1972—1983年水环境监测工作状况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本年度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两条河九条沟三湖一场进行监测,水质监测项目由以前的8项增加到17项,但两个部门监测的项目不一,共同的监测项目有pH、总硬度、氨氮、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不同的项目有溶解氧、耗氧量、悬浮物、氯化物、铅、氟、镉、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

1984年以后,宁夏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了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按照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独立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

1984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和银南地区的环境监测机构(站)按《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国家颁布的《GB3838-8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包括黄河干流宁夏段在内的一河、一渠、七沟、三湖进行监测,共设22个监测断面,其中:黄河2个、唐徕渠1个、干沟(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排水沟、大武口沟)16个、湖泊(宁大湖、明水湖、前进湖)3个,监测项目17个。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1985年,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辖区的一渠(唐徕渠)、四沟(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第四排水沟)、一湖(宁大湖)地表水进行例行监测,共设监测断面12个,监测频次、方法和评价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1986—1990年“七五”期间,宁夏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对接纳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黄河干流及其排水沟,以及引黄灌溉渠及湖泊进行了例行监测。监测水体有黄河宁夏段,清水河,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灵武东沟,吴忠清水沟,第二、三、四、五排水沟,大武口沟,十二分沟,三二支沟,中卫四排水沟,沙湖(前进湖),明水湖,宁大湖及唐徕渠,共设断面30~38个。监测频次与上年度相同,监测项目为24项,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水质评价标准黄河、清水河、湖泊及灌溉渠等水系采用国家颁布的GB3838-8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进行评价,排水沟水系采用该标准的三级标准进行评价。1989—1990年采用修改的GB3838-8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源采用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标准中未列项目以推荐值为评价标准。具体如下:①亚硝酸盐氮≤0。1毫克升,瑞典地面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的暂行规定;②氨氮≤5毫克升,美国用作公共水源的地表水指标;③总硬度≤250毫克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④硫化物≤1毫克升,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⑤硝酸盐氮≤3毫克升,瑞典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暂行规定;⑥悬浮物≤200毫克升,日本水质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排水标准;⑦氟化物≤1。5毫克升,苏联地面水环境标准。

1991年,地表水主要监测水体有黄河干流宁夏段,清水河,茹河,四二干沟,银新干沟,吴忠清水沟,灵武东沟,第三、五排水沟,沙湖等,共设断面30个。生活饮用水源地有银川市三个区的自来水厂和固原地区的海子峡水库。采样方法、采样频率及监测项目与1990年相同,水质评价标准与“七五”不同的是国家标准修改为GB3838-8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第二级进行评价,饮用水源采用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

1992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固原地区环境监测站依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全区各地表水体监测断面布点方案,对所辖区接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黄河干流及排水沟、湖泊开展例行监测。监测水体有黄河宁夏段,清水河,茹河,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三、五排水沟,沙湖等。共设断面22个,比上年有所减少。断面点位布设、采样方法、采样频率、监测项目及水质评价标准与上年相同,当年取得地表水监测数据3078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520个。

1993年,监测的水体水系(河流、沟、湖)、断面点位布设、采样方法、频率、监测项目及水质评价标准与上年一致,共设监测断面22个,取得地表水监测数据3294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438个。

1994年,宁夏4个地市环境监测站依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全区地表水水体区控监测断面布点方案,对所辖区接纳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黄河干流及排水沟、湖泊开展了例行监测。主要监测水体有黄河宁夏段、清水河、茹河,四二干沟、银新干沟、吴忠清水沟、灵武东沟、第三、第五排水沟,沙湖等,共设监测断面30个。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当年度只有28个监测断面参加了数据的统计计算。各水体断面布设情况、断面性质与1991年相同,当年地表水监测数据4666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共482个。

1995年,地表水水质监测仍对黄河、清水河、茹河和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三排水沟、吴忠清水沟、灵武东沟进行了监测,采样方法、频率、监测项目及方法、采用水质评价标准均与上年度相同。

1996—2000年“九五”期间,宁夏各级环境监测站对黄河及支流、排水沟、湖泊、城市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常规监测,按照1990年《全区地表水监测断面优化布点方案》的要求,黄河宁夏段共布设5个监测断面,其中银古公路桥、陶乐渡口、宁钢浮桥断面为国控断面;中卫下河沿、青铜峡水库断面为省控断面。列入常规例行监测的排水沟6条,承担着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城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沿途农田退水对黄河污染的监控任务。宁夏从1998年开始,例行监测了列入国控的银湖,省控的沙湖、西湖。“九五”期间,宁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了银川市4个水厂和固原地区1个水库。

河流及排水沟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石油类,共计20项。选测项目:氟化物、氯化物、铜、锌、大肠菌群、总磷。

饮用水水源地必测项目:水温、pH、总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氟化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共计19项。选测项目:锰、铜、锌、石油类。

湖泊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氮、总磷、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共计16项。选测项目:非离子氨、氟化物、铜、石油类、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

监测频次:地面水采样按枯、平、丰三个水期监测,每个水期采样两次;饮用水水源地采样每季一次,每次连续两天;湖泊采样全年两次,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采样。水质评价标准与1994年度相同。

进入21世纪,经过20世纪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宁夏已建成由区、市、县环境监测站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体系。针对过去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分析方法不统一,造成例行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可比性、完整性不强等问题,宁夏加大了各级环境监测站之间的质量控制及分析方法对比工作。依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环境水质监测全程序质量检查工作安排》的要求,对辖区内承担国控断面监测任务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及新组建的中卫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黄河宁夏段水质监测全程序质量跟踪检查,对主要污染指标进行了各站间的对比实验。较好地提高了宁夏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化操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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