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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创建活动(第1页)

第二章环境创建活动

第一节 绿色创建

一、“绿色学校”创建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教育部、中宣部联合颁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提出“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要求,引导青少年广泛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了解环保基本知识,使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从小培养和树立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1999年4月12日,自治区正式启动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自治区教育局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标准和评估要求,在全区广泛开展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当年在全区选择了10所不同类型的学校(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作为首批试点单位。通过试点,为自治区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创建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

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01—2005年)》进一步提出“在中小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要求在巩固中小学绿色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向师范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拓展延伸。”

2月22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银川市首次召开了全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会议,对各地推荐申报创建自治区“绿色学校”的单位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确定了“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表彰名单。2月25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银川市召开了首次“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表彰大会,银川市第九中学等33所学校(幼儿园)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和“绿色幼儿园”。这次表彰会对推动全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2001年6月14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按照“绿色学校”管理办法和(宁环发〔1999〕05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绿色学校”推荐工作。11月5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推荐的“绿色学校”创建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对拟命名表彰的“绿色学校”,开展年度检查评估,对此,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区表彰命名的“绿色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估。

200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召开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协调会,对全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相关部门的领导,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学校”组织领导的意见。同时还成立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12月28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等25所学校(幼儿园)为宁夏第二批“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决定》。

2005年2月25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表彰了银川市第四幼儿园、银川市回民中学等25所“绿色学校(幼儿园)”。4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表彰了全国“绿色学校”创建单位,我区石嘴山市第八中学、银川市西夏区回民中学、固原市原州区第二中学荣获第三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李国仓等6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优秀教师和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

2006年2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表彰了“十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受到表彰。同年10月1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和《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启动了自治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2007年5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表彰了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单位、先进个人。银川市西夏区第七小学、银川市第四幼儿园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固原市环境保护局、银川市西夏区回民小学校长权选民、银川市第四幼儿园副园长黄瑛、银川市教育局局长张晓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传科科长胡风霞、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传科科长闫红秀、银川市第四幼儿园园长马丽、固原市教育局张毅、石嘴山市教育局项洪文等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绿色学校”优秀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教师、先进个人。

2008—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一步深化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后制定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指南》《“绿色学校”申报考核办法》《“绿色学校”表彰管理办法》。2008年组织绿色学校师生到江苏、上海、广州等地考察交流,2009年在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开展了绿色校园评比活动,在银川市回民中学、石嘴山第九中学举办了环保进课堂试点活动。

二、绿色社区创建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1年,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了《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提出“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去,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了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2001年6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银川市启动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召开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启动大会,举办了社区居民环保科普知识讲座。同时结合绿色化创建,在全区开展了环保节能知识竞赛、绿色文明楼院建设、绿色文明家庭评选、低碳环保调查、社区环保节目展演、环境日街头宣传等一系列环境教育活动,在全区营造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氛围。

2002年6月5日,银川市正茂社区(自治区党委家属院)率先在全区启动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将该社区确定为全区首家“绿色社区”创建试点单位。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宣教科、西夏区环保分局、正茂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在该社区召开了多方人员“圆桌”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200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主要指标和要求,规定申报“绿色社区”的单位必须要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机制;要有完备的垃圾分类和回收系统;要有节水、节电、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具体措施和制度;要有一定的社区环境文化氛围和公众环境文化活动阵地:要做到社区环境持久性清洁、优美、安静。

2004年7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绿色社区”创建作为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力措施,纳入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觉保护环境、选择绿色生活方式的文明风尚;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与社区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各级社区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与建设“文明社区”相结合,纳入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动员和指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同时,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指南》、编印了《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200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与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成立了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指导委员会,时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马利明担任“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委员会主任,时任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邓亚平担任副主任。同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表彰了全国112个“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崇安社区、银川市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社区、长庆石油勘探局银川物业管理处陈有仁同志分别被评为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06年6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社区举行了“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启动会,并在长庆石油勘探局燕鸽湖社区召开了“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座谈会,与社区管理人员、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座谈交流,召开多方人员园桌会议,广泛听取他们对开展“绿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社区群众宣传了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200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不断创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拓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渠道,丰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内容,把“绿色社区”创建与自治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创建相结合,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总体目标,统筹协调,统一安排。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确定了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厅、环境保护局为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2月3日,环保部宣传教育中心调研“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先后与银川市星光华社区和正茂社区管理人员、物业公司、社区群众代表座谈交流,召开圆桌会议,听取了他们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宁夏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认识明确,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创建活动居民的环境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社区环境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继续扩大创建范围,提高创建质量,力争有更多的社区参与到绿色创建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9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为呼应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与低碳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了“低碳排放进社区”宣传活动。邀请宁夏大学资环学院教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有关专家,举办了“低碳生活”“低碳家庭”“低碳经济”“低碳行动”系列专题讲座,掀起了“绿色社区”“低碳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民政厅启动了2009年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在银川市金凤区阳澄社区、长庆燕鸽湖社区和西夏区正茂社区,组织开展了“绿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同年,自治区文明办、环境保护厅、民政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自治区环境宣传交易中心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总结“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和拓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010年11月9日,自治区文明办、环境保护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自治区“绿色社区”的决定》,对银川市星光华社区等14个社区进行挂牌,命名为“自治区绿色社区”。同时,作出了《关于表彰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等13个绿色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毛成等24名“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

同年,还在银川市正茂社区、阳澄社区、长庆油田燕鸽湖社区组织开展了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示范社区制作了宣传栏、制度牌、引示牌;建立了环保图书室、活动馆;配发了环保书刊、书柜;建立了社区“乡土植物园”“环保堆肥栏”;编排了环保文艺节目,建立了楼宇文化阵地,设立了“一站式”环保工作站;编印了绿色示范创建指南,举办了绿色示范社区环保大讲堂、绿色示范社区培训班、环保监督员培训班,汇编了绿色创建工作资料,拍摄了绿色示范社区创建专题片。

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了《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6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环境保护厅、教育厅,按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银川市正茂社区、阳澄社区、长庆油田燕鸽湖社区3家进行了考核验收。11月8日,对3家绿色示范社区进行了表彰命名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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