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青铜峡市
一、环境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4年处罚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擅自开工建设电石炉的青铜峡市富通公司和青铜峡市建设金属制品厂2家企业,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2006年5月,开展“集中整治环境违法问题,保护群众健康”环境执法活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限期整改,补办环评手续;依法关停未批先建的林东油毡厂、泽旭氧化锌厂。
2007年,依法取缔青铜峡火车站周围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产生粉尘、烟尘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的6家小炼铝企业。
2009年5月,环评文件审批进入市政务大厅,设专人受理预审资料。2009—2017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302份,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58个。
2017年,全市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检查,重点排查2015年后审批建设项目,查出存在问题项目5个,其中未批先建3个、未经验收擅自投产1个、批建不符1个。检查中发现木炭加工、塑料粒子加工、黏土砖烧制等散乱污项目11个,联合公安、工商、国土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拆除企业设施,恢复环境原状。
(二)环境监测
1989年,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办公室购置“烟尘黑度测试仪”,对市区内生产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监督性监测。
2005年,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达到四级站建设标准。
2007—2014年,争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576万元,购置环境监测仪器设备68台(套)。
2009年,当年申请市财政资金100万元,在市政府后院、市职教中心设置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取得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6年3月,升级改造原空气自动监测站;10月区环境保护厅拨付资金70万元、青铜峡市财政拨付73万元,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原有3个空气自动站停用。2017年1月,空气自动监测站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验收,并与吴忠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实现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同年,建设了局域网,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截至2017年年底,监测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7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建筑面积465平方米,拥有各类监测设备仪器70台(套)。
(三)环境普查
2007年10月—2009年10月,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普查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生活源、第三产业普查单位基本情况,结合分类抽样监测和排污系数测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确定普查对象719家,其中工业源199家、生活源518家、集中式治理设施2家。同年10月底第一次普查结束。全市工业源2007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27286。81吨,其中化学需氧量、生物耗氧量两项污染物占全市总排放量95。57%;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121375吨,其中二氧化硫占全市总排放量66。5%。
2018年1月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青铜峡市辖区有污染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市直相关部门、各镇(场)抽调普查员35名,确定普查农业源128家、生活源锅炉37家、工业源23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源35家、入河排污口11家,截至年底普查尚在进行中。
(四)绿色环境“创建”活动
2008年建成绿地面积616。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01%,绿地率39。0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01%。2007年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全国“绿色小康县”。2010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开展节能绿色生活进农村行动。2005年开始,先后在8镇1场推广建设户用沼气池8886户、联户沼气池21处,普及太阳能灶7700台,大型沼气工程项目12处;2011—2012年为生态移民同兴村、同进村、同福村安装家用太阳能热水器3277台(套),2015—2018年在全市安装家用太阳能热水器26997户。
截至201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峡口镇,创建“国家级生态村”赵渠村;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瞿靖镇、陈袁滩镇、叶盛镇、青铜峡镇、邵刚镇,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蒯桥村、陈滩村、余桥村、南庄村、沙湖村。
(五)环境监察
1997年全市环境监理部门配合全国环保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小造纸小炼油环境违法行为。2001—2002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查处死灰复燃“五小”企业9家。2003年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出动执法人员269人(次),检查企业81家,取缔落后生产工艺企业10家。2007年依法取缔5家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企业。2010年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集中整治市区小茶浴炉烟尘和餐饮业油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污染源306个,市区90%以上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处置设施。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40人(次),监察企业380余家,实施行政处罚22件。2013—2015年,出动监察人员846人(次),检查企业980家(次),出具监察报告1120份,处理环境污染纠纷282起。
2016年,查处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环境违法案件32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42份,责令停产整顿24家,关停1家;限期整改餐饮业16家,罚款87。79万元。转办案件全部办理,完成整改销号。
2017年,出动环境监察人员860人(次),检查企业500余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46个。其中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2家(次),行政处罚230余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企业56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起、行政拘留相关人员3人;查封扣押2家违法排污企业机器设备。
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接到群众举报投诉转办件29批74件90个问题。查处16家企业,行政罚款75。49万元。行政拘留2家非法存储危化品企业法人(实际经营人)。
2018年,开展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青铜峡市设置环境监管三级网格107个。其中:行政村网格86个、居委会网格21个。建成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设立网格联络人132名,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管巡查工作,确保同级网格、上下网格运行通畅、信息互通。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2002年1月,青铜峡市中心市区烟控区面积由2。5平方千米扩大到4。5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