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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渝河、葫芦河流域发生跨界污染问题,张高丽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1月26日新华社网站报道渝河隆德县境内水体遭受污染。2月10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印发《关于黄河流域重要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的通报》,通报我区葫芦河水质为劣Ⅴ类。环境保护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了有关情况,提出了渝河、葫芦河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带领环保、水利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固原市污染源治理工作,并约谈了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要求两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渝河、葫芦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自治区印发了《加强渝河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先后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800万元,支持隆德县、西吉县实施渝河、葫芦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宁夏、甘肃两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两省区环境保护厅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固原市、平凉市及毗邻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也分别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和《跨界河流水污染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应急工作协议》以及《隆德静宁两县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派出工作组,联合固原市人民政府对渝河、葫芦河排污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开展了水质监测、执法监察、现场处置等工作,确保“两河”流域养殖、屠宰加工以及马铃薯淀粉生产等企业停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同时,结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年”活动,对渝河、葫芦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挂牌督办。6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宁夏环境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对隆德县7家淀粉企业未落实“三同时”制度要求及渝河出境水质问题和西吉县20家淀粉企业未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停要求及葫芦河出境水质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渝河、葫芦河治理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向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每月向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通报水质情况和污染治理进度。固原市、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渝河、葫芦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隆德县、西吉县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关闭非法采砂场6家,拆除河道违章建筑31间620平方米,恢复河道8000平方米,清除河道垃圾4230吨,清挖淤泥11万余立方米,填埋臭坑废塘3处,平整护岸6。7千米。
201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先后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每季度向全区通报黄河干支流跨市界断面、主要排水沟入黄口水质情况,并且与水利厅进一步深化联防联治工作协议,共同修订印发了《2015年落实水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同促进我区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同年,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800万元,支持渝河、葫芦河综合治理,实施了渝河生态湿地工程和葫芦河氧化塘工程建设,渝河水质连续3个月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葫芦河水质明显改善。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开展了中宁县北河子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2015年国家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沙湖流域污染治理与保护,实施了典农河流域面源污染防控治理工程、沙湖湖泊富营养化防控及水生植物种植保护建设工程、银川周边湿地水域生态修复与重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沙湖入水水质达标率100%,综合营养状况得到控制,湖滨缓冲带增加面积1100亩,湿地累计恢复面积6889亩,植被覆盖率增加0。76%,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削减966。5吨、118。9吨、10。63吨和137。74吨。
同年5月12日,《社情民意》2015年第26期刊登《关于在宁夏沿黄城市带建设降污景观湿地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水利厅研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编制全区11条主要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中增加了建设人工湿地、净化排水沟入黄水质的要求和项目。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管理办法》,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典农河银川段生态保护的决定》。
同年9月8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小河带领部分政协委员视察典农河水污染治理情况,召开了专题协商座谈会,印发了《自治区政协视察典农河污染治理专题协商座谈会议纪要》,提出应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典农河防治和水生态修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典农河建设、开发、利用和保护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议继续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下决心解决好典农河水污染问题,落实好典农河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面源污染和各类点源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农河水质监测信息;要求自治区环保、农牧部门做好典农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2015年,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黄河干流水质良好,但黄河支流、湖泊、排水沟等地表水体水质状况仍未根本好转。黄河干流宁夏段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以上良好水质,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全部监测断面的50%,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1。1个百分点和20。7个百分点,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达到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到2015年,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4-2-65,表4-2-66)。
2015年,黄河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监测的10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0%,Ⅴ类水质断面占20%,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0%,葫芦河、渝河省界断面为劣Ⅴ类和Ⅴ类水质(见表4-2-67)。全区7个重要湖泊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营养状态处于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见表4-2-68)。全区监测的11条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其中Ⅲ类水质断面占18。2%,Ⅴ类水质断面占9。1%,劣Ⅴ类水质断面占72。7%,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见表4-2-69)。
同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到202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包括黄河、泾河、葫芦河、渝河、清水河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到203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的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提出“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清宁河、香山湖、青铜峡水库、鸭子**水库、沈家河水库、夏寨水库、三里店洼水库等全面落实保护措施”“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2018年年底,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青铜峡市罗家河、永宁县中干沟、永二干沟,灵武市灵武东沟,银川市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和石嘴山市第三(五)排水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强化南部山区跨界河流治理。组织实施渝河、葫芦河、清水河、泾河、茹河等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到2020年,固原市葫芦河、渝河等跨省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等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五、“十三五”期间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
2016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到2018年年底,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银川市在2017年年底前,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其他地区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目标。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要求“重点对入黄排水沟城市段进行沟道清淤,美化绿化,在合适地段建设排水沟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对生物发酵和生物制药等排污企业,加大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恶臭污染”。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完成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并编制完成生物制药与发酵行业恶臭治理实施方案”,排水沟沿线的工业企业要搬迁进入工业园区,暂不能迁入的,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彻底封堵排水沟沿线工业企业直接排污口。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强调:宁夏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大力加强绿色屏障建设。要强化源头保护,下功夫推进水污染防治,保护重点湖泊湿地生态环境。要加强黄河保护,坚决杜绝污染黄河行为,让母亲河永远健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黄河母亲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主要措施,并与五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专门制定了《“保护黄河母亲河”——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将黄河干支流、重点湖泊湿地、入黄排水沟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明确了源头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造、截污控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六项任务。三是落实“全流域系统治理”的理念,2016年全区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98亿元,新建和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22个,开工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12个(7个已建成投运),开展葫芦河、渝河、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银川市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7条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整治工程。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良好湖泊治理专项投资1。65亿元,支持开展沙湖、星海湖、典农河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质日常监测分析。五是安排3223万专项资金对全区已经建成的31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转运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六是全区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46家,封堵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7个。
2016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2015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宁夏黄河干支流水质达标率为100%,73个规划项目完成36个,在通报的25个省份中排第6名,综合评价为好。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与水利厅和典农河管理局沟通协调,不断深化典农河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涉及典农河周边地区可能对水质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加强对典农河沿线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督管理,清理取缔直接排入典农河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排污口;加强典农河沿线企业废水及典农河水质监测,公布企业废水和典农河水质监测信息,确保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和典农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同年,实施“一沟一策”,编制了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6条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年投资实施的葫芦河氧化塘工程、渝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已基本完成,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至绿地21城东沟段综合整治工程和茹河生态治理工程已经开工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的中宁县北河子沟人工湿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2016年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28亿元,支持全区各市实施了13个水污染治理项目(见表4-2-70)。
2016年,全区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黄河干流宁夏段良好水质以上断面比例达100%,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全区重要湖泊湿地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营养状态处于中营养—中度富营养之间;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
同年,环保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通报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函》,我区未完成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控制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2016年全区1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水体比例为73。3%(考核目标为66。7%),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6。7%(考核目标为0),清水河、渝河、沙湖水体水质为劣Ⅴ类。2016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中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全区15个地表水国家断面水质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两项指标分别为:
(1)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责任书》确定2016年宁夏地表水(黄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为66。7%。当年全区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15个,达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考核目标要求的断面11个,所占比例73。3%,达到了考核目标要求(见表4-2-71)。
(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责任书》确定2016年宁夏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目标为0。2016年全区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为固原市清水河三营断面、渝河联财断面、葫芦河玉桥断面和石嘴山市沙湖,比例为26。7%,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见表4-2-72)。
2017年1月2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从《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梳理出13个重点环保问题,分别安排13位自治区领导同志负责包抓。其中沙湖水质改善、葫芦河水质改善,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综合整治,清水河水质(固原段)改善,中卫第四排水沟综合整治,银川市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综合整治,石嘴山市第三、第五排水沟综合整治等地表水体环境整治分别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咸辉、自治区政协主席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峥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姚爱兴、马力、刘可为等领导同志负责。
同年1月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指出2017年1月份泾河、渝河、葫芦河出境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劣Ⅴ类、劣Ⅴ类,未达到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固原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水质出现异常变化。要求固原市迅速组织力量,督促指导泾源县、隆德县、西吉县全面排查泾河、渝河、葫芦河沿岸排污口,从严从重处罚偷排及不达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2017年泾河、渝河、葫芦河水质达标。
同年3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可为听取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的整改,加快实施综合整治推进方案,落实水质改善工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下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的水环境保护任务有“强化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落实的民生实事任务有“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等两项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民生实事综合整治入黄排水沟实施方案》,指导编制了吴忠南干沟和清水沟、中卫市第二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提出了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净化排水沟水质的工程方案,并安排自治区地方债资金3800万元支持开展人工湿地建设。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快了各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每月对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进行督查,督促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快产生工程效益。10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环保部报送了2017年第三季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同年,环境保护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督查力度。5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发《关于调度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6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函》;6月,自治区党委督察室下发《关于报送国务院及其部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签订的需2017年落实的目标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的通知》;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关于督查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民生实事、重点建设项目等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强化月调度、季督查制度,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如实上报了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同年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开展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河湖水质改善情况调度,并对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查。8月8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入黄排水沟水质状况和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发现的问题。1—7月份,全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其中Ⅲ类良好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仅为15。4%,Ⅴ类中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7。7%,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76。9%。入黄排水沟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全区共安排12条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任务,已建成调试1条,已开工建设5条,开工建设率仅50%;排水沟沿线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7个,仅占33。3%。排污口取缔工作进展缓慢,工业企业直接接入排水沟排污口37个,已封堵取缔16个,完成取缔任务仅占43。2%。要求各市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全面完成年度综合整治任务。
同年8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调研督查沙湖、星海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并主持召开沙湖、星海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座谈会。石泰峰书记指出,沙湖水环境整治要查清楚沙湖周边潜在污染源排污状况及去向,客观分析对沙湖流域水体造成污染的外源性和内源性因素。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立即通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垦集团开展沙湖周边和典农河沿线污染源排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工业点状污染源、农业面状污染源、补水渗水污染源等外源性污染源和人为活动、水生态系统退化、沉积性污染物等内源性污染源对沙湖流域水体水质的影响。
同年9月4日,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已经通报过2次的石嘴山市惠农区1#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没有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取缔关闭,工业废水仍然直排黄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对石嘴山市1#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取缔工作进行督办的函》,要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堵1#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
同年9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咸辉现场调研葫芦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要求固原市和西吉县人民政府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快问题整改,以水质改善为目标,以工程措施为抓手,扎实推进葫芦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加强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对西吉县葫芦河排污整治工作挂牌督办,严禁流域内养殖、屠宰加工以及马铃薯淀粉企业向河道排放废水。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3140万元,实施葫芦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葫芦河氧化塘工程)和硝河乡、将台乡人工湿地改造工程。西吉县投入资金3800余万元,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