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5月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努力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热电联产、城市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12个部门编制了《自治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五、“十二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2011年4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会议,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集中会审。2010年各考核城市以调整城市能源结构为抓手,从源头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银川市拆除燃煤锅炉59台,天然气入户率达到53%,市区餐饮业天然气、液化气使用率达到51%;吴忠市拆除燃煤锅炉4台,城市供气规模突破6000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90%;固原市拆除了市区20多台燃煤小锅炉,对50多台锅炉限期治理;灵武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天然气用户突破1。7万户。2010年全区五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平均达到89。3%。全国重点环保城市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2天和321天,分别占全年总天数的91%和87。9%。
同年,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2011年8月,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年全区完成机动车路检12。58万辆,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2万多份,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进行整治和限期治理。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机动车尾气监察大队,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的日常监察和委托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建设了机动车排气监控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开展了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查,抽查筛选出的高排放车辆在媒体和银川环保网上公示,高排放机动车车主在公示后5日内领取《机动车限期治理单》,对车辆进行维护;强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行措施,设定机动车环保标志限行区域,设置限制区域边界标识牌,对没有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限制通行。
同年,石嘴山市开展煤炭市场规范整治工作,治理城市大气煤尘污染。下发了《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煤炭市场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部长的规范发展煤炭市场指导工作部,以政协副主席为组长、人大副主任为副组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规范发展煤炭市场工作督导组;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石嘴山市规范发展煤炭市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和以煤仓建设为重点的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取缔违规煤炭经营企业453家,清理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户202户,兼并重组企业229家,28家合法经营企业采取“退二进三”的方式全部退出,107家企业进行规范整治或整体搬迁,130家企业开工建设标准化储煤仓,全面完成了崇岗煤炭集中区、长胜煤炭集中区和104煤炭集中区建设规划,全市主要煤炭加工区大幅度减轻了煤尘污染。
2012年9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要求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全区城市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明确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控制工程技术,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编制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工作任务。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争取银川市和宁东地区列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治理区域,提出了一批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项目,为获得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奠定基础。
同年,加大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全区实施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对在各环检机构进行机动车定期年检中不合格的高排放车辆限期治理,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限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机动车排气严格执行国Ⅳ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银川市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汽车外,其他机动车全部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石嘴山市按照《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煤炭市场的意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与企业签订规范化整治目标责任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煤炭企业(户),强力推进标准化储煤仓工程建设,70%煤炭经营企业完成了标准化储煤仓建设,实现了储煤车间化管理,城市煤尘污染治理取得成效。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加强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2013年度为民办理的环保实事之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排10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银川市2013年“蓝天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将26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和21个责任部门。开展了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考核内容,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强制清理工地积土,对未安装冲洗设备或冲洗设备不达标的35个在建项目停工整改,对32个市区建筑工地堆土、堆渣场实施限期治理;城市主要干道采用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减轻道路扬尘;开展了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拆除燃煤锅炉75台,集中供热改造60万平方米,完成5家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18台锅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220家餐饮企业改用清洁能源;开展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实施机动车上路专项检查,查处并限期治理“冒黑烟”车辆,检查车辆5650辆,下达限期治理通知150份,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国Ⅳ标准,重型柴油车从7月1日起实施国Ⅳ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88座加油站、储油库和62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2014年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到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有效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提出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治理,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燃煤供热锅炉污染治理,通过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深化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城市**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年检,提升燃油品质;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计划目标任务。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自治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区深化烟尘污染治理、扬尘防控等工作。一是拆除燃煤小锅炉。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小锅炉淘汰工作,全年共拆除燃煤锅炉521台1717。9蒸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00台年度任务。二是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全区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5016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4。4万辆淘汰任务;路检机动车辆4800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6。5%,实现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三是管控城市扬尘污染。90%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了标准化冲洗设备,全区地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41。3%,较2012年提高了17。8个百分点;建立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建成封闭式储煤仓库293栋。四是加强城市油烟等污染治理。对663家餐饮娱乐业进行油烟综合治理,打造4条“环保餐饮示范街”。五是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新建节能建筑101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全区新建建筑现行节能标准执行率100%。五个地级市共685。92万平方米实施了供热计量收费,超额完成年度方案要求。六是积极推进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燃煤清洁化利用。在地级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银川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扩大到150平方千米,占城市建成区的90%;全区煤炭洗选煤量占全区原煤产量的90。57%。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列为2014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全区5个地级市全部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提前两年实现地级城市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完成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体系实施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成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每日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制定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办法,每月通过宁夏环境保护网发布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应对空气污染合作协议》,经信、住建、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制定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工作、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预案。
同年1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我区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提标改造进展缓慢,无法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银川市城区690多台取暖供热锅炉基本没有建设规范的脱硫设施等问题。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2014年部分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我区2014年度全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降反升,同比增长20。7%,在西北各省区最高,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石嘴山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升幅同比超过50%;银川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5个省会(首府)城市中最高,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降反升;银川市城区仍有采暖供热锅炉690多台共5100蒸吨,年耗煤约160万吨,且煤炭市场规范管理不到位,煤质管控措施未落实;各城市一些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要求“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逐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见到实效”。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茶浴炉,各市、县(区)政府均制定了淘汰燃煤茶浴炉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本地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全区计划2015年度淘汰茶浴炉848台、1592。2蒸吨,实际淘汰茶浴炉861台,超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宁夏对燃煤锅炉采取“上大压小”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并且加强城镇供热管网建设,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锅炉。截至2015年全区共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448台,其中安装除尘效率不低于95%的除尘设施锅炉437台,高效除尘器安装比例达到97。5%(见表4-3-56)。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便民措施。自治区公安厅根据黄标车淘汰任务要求,向五市下达了2015年度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黄标车筛查和统计,依法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环保、公安联合开展尾气遥测执法检查。2015年全区共淘汰黄标车42714辆,其中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27218辆,2005年前运营的黄标车淘汰比例达到98。25%(见表4-3-57),基本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但全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仍然严重。
“十二五”期间,宁夏机动车保有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长,2015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1674940辆,较2011年增长33。7%;总颗粒物排放量0。8397万吨,较2011年增长9。7%;一氧化碳排放量33。0920万吨,较2011年增长13。4%;碳氢化合物排放量4。6743万吨,较2011年增长10。2%(见表4-3-58)。
同年,为控制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加强了城市扬尘管理。全区城建、环保部门强化建筑工地、施工工地、堆场以及道路扬尘防控,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场地、原料堆场开展专项整治,全区设置建筑工地高标准围挡约1。5万余米,90%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标准化冲洗设备,硬化道路约1。6万余平方米;环卫部门增加了机械作业车辆,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环保部门对1123家餐饮业进行油烟治理,完成160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月在《宁夏日报》头版和宁夏环保网发布全区五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分析会,并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和颗粒物污染状况。
2015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评价为劣二级,其中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超标。“十二五”期间,全区城市以可吸入颗粒物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十二五”末与“十一五”末相比,全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上升17。8%,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中卫市分别上升20。4%、40。9%、64。1%和4。0%。2014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3年上升20。7%,2015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3年上升21。8%,距离国家考核目标(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0%)差距较大(见表4-3-59)。
“十二五”的2011—2013年,全区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范围为337~361天,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均达到85%以上。2014—2015年,全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优良天数比例均有所下降,201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比2011年减少74天、94天、55天、13天和48天,优良天数比例减少20。2%、25。7%、15。0%、3。1%和13。2%,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见表4-3-60)。
五、“十三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2016年3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供给侧改革方面,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完成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在生态建设方面,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大型锅炉限制排放,淘汰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加大煤尘、烟尘、灰尘、汽尘“四尘”治理,力争到2018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同年4月1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具体范围包括银川市全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其中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为核心控制区;要求到2018年,银川及周边地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宁东基地优良天数比例分别达到80%、73%、80%、7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银川市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93微克立方米和45微克立方米以下;明确将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和区域产业布局以及建设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作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要求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的依据。
同年6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2016年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6月23日至11月30日,对全区城市建成区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和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内容包括排查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排查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排查露天烧烤;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限期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全区排查餐饮服务业单位2269家,对274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12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示范观摩会,通报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观摩学习银川市街区整治先进典型案例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效果,推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同年9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2016年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扭转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的局面,2018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和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确定了到2016年底,全区地级城市(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3%,达到46微克立方米,坚决扭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降反升态势;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具体目标。
同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环保、发改、经信、住建、财政等14个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供了依据。自治区党委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同年,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8月30日,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减产限产企业名单。11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供暖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及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
同年,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11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决定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采取省级督查市级、市级督查县级的方式,开展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1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工作的通知》,筛选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10个县(区)和排放量大的25家企业,作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环境监管区域和监管对象,切实加强燃煤污染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煤炭、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扬尘污染监管,严管建筑施工扬尘,严管渣土堆场扬尘,遏制道路交通扬尘,严管采砂采石企业;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措施,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