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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监察执法(第1页)

第二节 环境监察执法

一、专项整治行动

1998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高、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严格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扰民,严格限制餐饮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与此同时在学校高、中考期间,组织开展了噪声监察执法行动。公布噪声污染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公安、工商联动,查处噪声扰民问题。2002年全区开通“12369”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电话,严查城市噪声污染。2016年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实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开征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2000年是宁夏环保执法监督年。全区环境监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现场的检查频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举报案件,全年共收到并处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环境问题的信件2421封,接待来访人员2248人次,实施行政处罚323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全区环境安全。同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经贸委《关于禁止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的紧急通知》,重点开展了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关停了20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部分项目,初步遏制了污染转移。

2001年,全区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工业污染源现场监督管理,全年共出动执法监察人员11000人次,对6000家排污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理,下达行政处罚书1300余份,确保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统计,运转率达到95%以上。全区4个地市环境监理机构均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电话。

2002年,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小炼铅、小造纸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全年共完成现场监督检查5500余次,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400余台(套),设施运转率在95%以上;现场检查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640余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100余件(次),污染纠纷190个。

2003年,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执法程序,重点加强了专项环境执法监察。重点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自然保护区管护情况和禁止采集销售发菜情况。全年对40余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现场监察,对12家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1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举办了听证会。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

制定了《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严查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区主席助理郝林海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7月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等七厅局按照国家六部委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严查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重点和范围。8月21日,自治区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市县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和自治区七厅局下发的方案,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国家和自治区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开展严查行动第一、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案件查处情况。

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自6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对吴忠市造纸企业的检查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整个行动经历了宣传组织、清查摸底、查处整顿、总结巩固4个阶段。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153人次,检查企业1137家,取缔关闭淘汰“十五小”“新五小”、落后工艺及装备的企业103家,查处不法排污企业80家,处罚企业36家,追究有关责任人27名。通过清理整顿环保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弹的势头。

2004年,全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共进行现场执法监察28309次,其中对建设项目现场执法监察1332次,对限期治理项目现场执法监察1912次,对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执法监察14994次。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16777台(套),其中正常运转的15126台(套),正常运转率达到90。2%。全年共处理群众投诉3006次,处理率达到99。6%;处理污染纠纷205起,结案率达到72。7%。

2004年4月20日,自治区七厅局以及各地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在宁夏分会场参加了全国“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严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时任自治区主席助理郝林海、政府副秘书长严军参加了会议。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动员部署。郝林海要求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国家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遏制环境污染反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5月21日,自治区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郝林海对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突出重点,围绕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等行业以及宁蒙交界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各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四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以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10月25日—29日,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市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贺兰县政府关于暖泉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情况汇报,听取了永宁县政府关于伊品食品集团公司以新代老污染治理情况汇报,听取了灵武市政府关于取缔非法生产地条钢、小炼铅企业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石嘴山政府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重点为高耗能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听取了平罗县政府关于太沙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情况汇报,听取了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造纸企业挂牌督办落实情况的汇报以及青铜峡市政府关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汇报。截至5月31日全区上报违规违法企业156家,处罚金额33。67万元,立案查处的企业89家,已结案的28起,移送案件9起,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1670余人次,现场检查近500家企业。

2005年6月8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7月14日,调整了全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2005年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宁夏多维药业和宁夏启元药业进行了排查。配合自治区人大政府重点对峡光纸业和昊盛纸业污染设施停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宁夏多维药业、启元药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多维药业年产600吨泰乐菌素项目、100吨盐霉素项目和启元药业年产2000吨红霉素项目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关停取缔了石嘴山地区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32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

2006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19420人次,检查企业5826家,对200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晋陕蒙宁交界地区进一步开展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对全区电石、铁合金、焦炭、金属镁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清理整顿和污染治理任务。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4个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建立了生态环境监察联合执法监察机制。

6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正伟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全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和动员。王正伟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3年来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环境治理任务还相当艰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为契机,在全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发展大局的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做好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着重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问题,取缔一类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单位及黄河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造纸企业进行逐一核查,清除违规的企业、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地;加强工业园区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继续积极开展全区电石、铁合金、焦炭及其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源头控制力度,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坚决遏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7月25日,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调集环保执法人员对贺兰山东麓违法开采砂石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9月份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银川市荣洁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污水处理厂等12家企业列为当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挂牌督办企业。9月23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确定对吴忠市水泥工业责任有限公司、宁夏华维纸业有限公司、中卫市天德纸业有限公司、吴忠市强胜化工(糠醛)公司、贺兰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裕农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鑫尔特公司、红寺堡开发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耐特镁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挂牌督办。10月30日,对石嘴山市**沟水源地5家养殖场和拌和站进行了查处,责令依法取缔关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曝光。

2007年,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清理了一批阻碍环境执法监察、随意降低环保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工业园区的高耗能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督促高耗能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34537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4起,关闭企业104家,停产限期治理企业159家。

5月28日,自治区召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在部署2007年全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时,对5年来全区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

5年来,全区连续不间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自2003年起,自治区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17788人次,检查企业18800多家次,立案查处企业903家,追究相关责任人40多人。处理各类群众举报环境污染来电、来信、来访38793件,查处影响群众健康、阻碍经济发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排污问题2。5万余起。同年,自治区在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过程中,还将这一活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开承诺为民办理12件环保实事相结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六大排水沟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督管理、“12369”环保投诉平台建设、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宁东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环保能力建设投入、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等。

7月12日,石嘴山市召开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场会,依法对3家企业擅自建设的土法炼锌窑炉、建筑卫生瓷倒焰窑等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进行了取缔。平罗县拆除了宁夏恒达水泥有限公司落后生产机立窑,并对原平罗县化肥厂实施了拆迁。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还下发了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的通知,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煤炭加工区内煤炭加工企业生产情况的全面核查,对120多家企业下发了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炭行业不得使用滑筛露天筛选煤炭,并在煤炭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煤粉尘污染。对100多家煤炭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并要求企业对车间、厂房、厂区进行绿化、硬化、净化,改善了工业园区煤炭加工区的环境质量。中卫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环保、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对宁新工业园区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新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拆除设备;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限期建设环保设施并申请验收;对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采取了警告、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等措施给予了处理;对证照不全的企业,要求限期补办并接受处罚。吴忠市对开元冶炼有限公司、吴忠市博鑫冶炼有限公司、吴忠市德昌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吴忠市隆丰铅业有限公司等27家违法排污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

截至2007年10月,全区共检查工业项目845个,责令停建项目54个,限期整改项目50个。同时加大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监察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严厉查处了一批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对全区生产小轧钢、地条钢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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