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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第2页)

同年12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来的《平罗县关于对高耗能企业新上环保设备享受优惠电价的请示》提出了意见,同意对高耗能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电价给予优惠,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果。同时建议政府统筹考虑全区各地高耗能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电价的优惠政策;建议在高耗能集中的区域建立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的生态工业园或示范区,集中处理并利用二氧化硅粉尘,为企业创造附加效益,部分解决环保设备运行成本问题。

2005年1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电监会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晋陕蒙宁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我区石嘴山市被列为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要求的通知》和会议精神,立即安排部署全区和石嘴山市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2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向全区各市县(区)转发了四部委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石嘴山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3月,自治区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对全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清理整顿的目的、机构、要求、时限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停止审批新的电石、铁合金项目,所有拟建项目全部取消立项,停止建设;取缔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的电石炉和32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2005年底前淘汰装机容量8000千伏安以下的电石炉、铁合金矿热炉,2010年底前淘汰装机容量12500千伏安以下的电石炉、铁合金矿热炉;所有矿热炉实现全封闭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

同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电监委组成督查组,对我区石嘴山市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查组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晋陕蒙宁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清理整顿的指示精神,对部分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法,对下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督查组的意见,自治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18—26日对石嘴山市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逐一检查,对各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了不同的限期整改要求。

同年5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急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晋陕蒙宁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取缔关停不彻底,炉型改造和收尘系统建设进展缓慢,整顿措施不到位,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依然严重等问题通报批评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及时转发了总局文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针对环保总局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同年6月29—30日,自治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石嘴山市清理整顿验收工作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自治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通报了核查中发现的部分电石、铁合金企业设施不够完善,炉体密封不到位,无组织排放烟尘,焦炭企业配煤、备煤、推焦、装焦、熄焦及筛焦工段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有的企业还存在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和点火距等问题,要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对达不到国家清理整顿要求的53家企业进行停产治理。石嘴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经委、监察、供电、工商、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

同年7月底,在石嘴山市已建成正式投运的电石、铁合金企业72家175台矿热炉(电石企业25家57台矿热炉、铁合金企业49家118台矿热炉)中,经石嘴山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验收,达到清理整顿要求,允许继续生产的有15家22台矿热炉(电石企业5家9台矿热炉、铁合金企业10家13台矿热炉),占矿热炉的12。6%;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影响已自行停产的有48家77台矿热炉,占44。0%;在期限内未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和虽已建成除尘设施,但无组织排放烟气、处理设施未达到清理整顿要求的有30家电石、铁合金企业69台矿热炉,占矿热炉的39。4%,全部停产治理。石嘴山市投产的16家焦化企业熄焦水全部实现了闭路循环,焦炭渣和焦油全部综合利用,大多数焦炭企业对剩余煤气进行了综合利用,但多数企业仍未建成配煤、备煤、推焦、装焦、熄焦及筛焦工段的污染治理设施。为此,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对供应民用煤气的宁夏博宇焦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常能达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两家焦炭生产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对其余的14家企业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8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等四部委联合对我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我区清理整顿工作及其污染防治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年7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分别对中央政策研究室《简报》上反映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问题的报道作出了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立即决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王正伟副主席牵头,成立党政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联合调查组提出了边治理边搬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等三项措施,并向温家宝总理、曾庆红副主席呈送了书面报告。曾庆红副主席对报告作出批示,请国家环保总局在污染治理资金中予以支持。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编制了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9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宁夏石嘴山市区域(河滨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家环保总局将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列为重点污染治理区域,并于2005年11月22日联合财政部下达了“宁夏石嘴山市区域(河滨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自治区和石嘴山市联合制定了园区内居民整体搬迁计划,并抓紧修订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促使园区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2005年11月7—10日,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我区石嘴山市、吴忠市、银川市进行环保专项督查。11月10日,督查组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反馈了督查意见,就我区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督查情况提出意见并要求我区制定整改措施。2006年1月16日,自治区经委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了《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在宁督查反馈意见的说明及整改措施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现有焦化企业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清理整顿的要求,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大力推广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排放不达标企业坚决停产整顿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十一五”期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全区工业煤炭消耗量较“十五”期间增长142。3%,工业废气排放量较“十五”期间增长230。4%,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全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能力,不断加大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的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区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提高172。7%,脱硫设施脱硫处理能力提高640。6%,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增长386。2%,二氧化硫去除量提升14。7倍,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提高20。2个百分点,烟尘去除量增长18倍,烟尘排放达标率提高14。8个百分点,粉尘去除量增长2。53倍,粉尘排放达标率提高28个百分点(见表4-3-46)。

2006年3月8—11日,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提出了意见、建议和督办要求。3月11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联合检查组点名查处的宁夏荣盛集团元兴铁合金有限公司等8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治理,治理任务完成后需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并经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3月1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监督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全区环保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电石、铁合金、焦炭、金属镁等高耗能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凡无环保治理设施的一律要求停止生产,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一律要求停产治理。3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自治区经委召开全区电石、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企业生产经济分析会,传达国家联合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并对我区高耗能企业提出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的要求。3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召开部分环境保护局和高耗能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落实联合检查组督办要求,部署整改方案。3月21—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地对违法排污企业拉闸断电停产治理;自治区监察厅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电力公司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点名查处的8家企业调查取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3月24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负责人学习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传达联合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对照检查企业责任。3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举办全区环保干部培训班,培训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环保执法检查内容、步骤与方法,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同年4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燃煤电厂禁止燃用含硫量高于1%的高硫煤,严格控制和减少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自治区经委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水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水泥企业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从7月1日起所排污染物必须符合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年6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晋陕蒙宁交界地区进一步开展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要求〉的通知》精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的和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并实施断电措施;对未完成清理任务或清理整顿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8月,自治区经委、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高耗能企业联动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电石、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取消优惠电价。

同年9月,自治区经委、发改委、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电石、铁合金企业准入门槛,提出了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清理在建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了电石、铁合金行业全部安装除尘设备,所有电石和铁合金矿热炉全部割除并封闭排烟烟囱,烟尘必须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等措施,彻底解决企业违法偷排问题,切实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转;要求金属镁冶炼能源全部或部分实现煤改煤气,大量减少烟尘的生成和排放。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建立了区市县三级联动联查机制和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经济、监察、电力、工商等部门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石嘴山市建设了烟气黑度远距离自动监控系统和大武口区、惠农区监控中心,将市辖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防止了企业偷排、漏排。9月19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高载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通报会,对各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对清理整顿工作再次提出要求。

同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转来反映我区部分铁合金企业违法排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信访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信件反映的中卫银河冶炼厂、石嘴山宁鑫达工贸公司和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和监测,并且切除企业排烟烟囱,封闭焊死主烟道,彻底杜绝企业烟尘偷排的可能性。

同年12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电集团、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对国电大武口发电厂3#、4#机组脱硫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武口发电厂脱硫工程项目是我区首批完工投运的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2%。

同年12月8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在“十一五”期间要“以降低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16。2万吨”,要求“已投入运行的所有老燃煤电厂必须在2010年上半年前投入运行脱硫设施”,“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脱硫设施,否则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要“强化煤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治理力度”,“坚决关闭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生产设备”。

同年,加强电力行业废气排放污染监控,燃煤电厂全部建设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完成脱硫设施总装机容量274万千瓦,占现役火电总装机容量的45。1%。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严格行业准入,“上大压小”,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缔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的电石炉和32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及小炼铁高炉25座,小炼焦企业13家。石嘴山市取缔关闭了118家“新五小”“十五小”及落后生产能力企业,责令24家砂石厂停产整顿,关闭了113家硅石开采企业。全区铁合金、电石矿热炉全部建成除尘设施,所有矿热炉排烟烟囱全部割除封死,彻底解决了电石、铁合金、企业烟囱排放烟粉尘污染和企业停运除尘设施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2008年,是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也是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之年,为了确保奥运期间和大庆时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和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电石、铁合金、焦炭、钢铁、金属镁、水泥、制药、化工等高污染生产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拉闸断电、停产整治直至关闭。

同年,石嘴山市和平罗县开展了深化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废气污染治理行动,在有效解决了电石、铁合金企业有组织排放烟气污染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解决电石、铁合金企业出炉、加料无组织排放烟气污染问题,探索无组织烟尘排放治理技术,并组织部分电石、铁合金企业按照深化治理要求建设矿热炉加料口、出铁口烟气治理设施,车间现场出炉排污情况较整改前有明显改善,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基本得到控制。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平罗太沙工业园区召开了全区电石、铁合金行业环保治理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会,全行业推广无组织烟气治理技术。

2009年,全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突出重点,用减排工程带动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区列入国家“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火电脱硫项目全面建成投运,全区建成投运的24台135兆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总装机达到7870兆瓦,投运率达到100%,当年投运装机2620兆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4054。3吨,宁夏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国电英力特石嘴山发电厂2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提前一年关停。

同年,开展了电石、铁合金企业集中整治,完善了电石、铁合金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一是用耐高温材料(岩棉)对矿热炉电极三角区进行彻底封堵,封堵厚度达到60厘米以上;二是对矿热炉加料口炉门改用水循环炉门,加装集烟罩,有效防止进料口的烟气逸散,同时也降低了进料口的温度;三是对矿热炉出料口加装集烟罩,安装了旋流器和自动冷却阀,减少了布袋烧损现象;四是对矿热炉进料口和出料口的烟道烟气安装了独立除尘系统,增加了除尘箱体,扩大了过滤面积,更换和加大了引风机功率,对炉面烟气进行过滤回收,防止了无组织烟尘逸散;五是对电石、铁合金企业生产车间进行半封闭改造,改善了电石、铁合金作业场地环境,进一步降低电石、铁合金污染程度。

同年2月19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一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陪同下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周建副部长强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作为宁夏的“一号工程”,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好能源与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

同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王正伟带领自治区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先后深入宁夏电投钢铁集团公司、国电大武口发电厂、平罗县兴平冶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对石嘴山市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研。4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王正伟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调研,强调宁东的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国务院对宁东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保证。要求宁东基地在全区经济建设中是标杆,环境保护也要成为一面旗帜,要在全国范围内起示范作用。

同年9月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平罗县召开了《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仪式,这是宁夏首次承担国家标准制定任务。11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宁夏子项目咨询会,重点讨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和宁东能源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任务。12月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第一批环保科研项目“金属镁还原渣资源化技术研究”通过专家验收。

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经信委开展高速公路及滨河大道沿线高耗能企业专项整治,逐个落实企业废气治理措施,清理场区内外废渣,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制定整改搬迁计划。石嘴山市实施了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深化治理,煤炭加工区环境污染整治等污染治理工程,列入治理范围的76家电石、铁合金企业全部完成矿热炉主烟道除尘设施技术改造。银川市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7家,关闭小冶炼1家、小铸造5家、地条钢厂1家,并严格按照取缔关停及淘汰标准,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中卫市关停7家炼铁企业,并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实施强行断电措施。各市环保部门联合工信、工商、财政等部门取缔了12家水泥、焦化、电石企业落后生产线。当年全区淘汰了80万吨水泥、45万千瓦小火电、40万吨焦炭、11万吨炼铁、5。26万吨电石、3万吨铅、2。5万吨铁合金,减少了工业废气和污染物排放量。经合计保护部核定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9。38%。

四、“十二五”期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宁夏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取得长足进步,竣工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项目251个,增加废气处理能力6567万立方米时;“十二五”末与2012年相比较,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处理能力分别增长59。4%、544。9%和3。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去除率分别提高5。1和21。7个百分点(见表4-3-47)。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启动贺兰山葡萄种植基地周边环境整治”列入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贺兰山东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4市8县(区)环保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涉气涉尘企业的生产规模、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安排区、市环境监测站对48家工业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和银川市、吴忠市的7个葡萄种植基地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根据排查、监测结果,结合基地发展规划及《无公害食品、鲜食葡萄产地环境条件》《葡萄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制定了《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现有葡萄种植基地、规划葡萄种植区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三个不同范围以及各区域内企业生产状况与污染程度分别提出了关停取缔、搬迁、限期治理、综合整治及加强监管等整治措施,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执行。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完成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列为当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对排查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制定了《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贺兰山东麓原产地保护区环境准入条件》,关停搬迁保护区内企业44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7家,对19家达标排放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对180家煤炭加工、采砂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了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关停煤场30家,沙石厂8家,并要求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建设封闭式储煤仓。

同年1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发送《关于限期整治中宁县电石和铁合金企业污染问题的函》,要求中宁县人民政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和中宁县嘉盛实业有限公司烟尘严重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2家企业除尘设施和出炉口烟尘排放限期治理,并监督企业切割、焊封矿热炉顶烟囱;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同时,要求中宁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对辖区内矿热炉炉顶烟囱采取切割焊封措施,确保企业正常开启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同年,9月9日,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一次性下达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613。8万元,专项补助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和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脱硝设施运行经费缺口,促使火电企业脱硝设施正常连续运行并产生减排效益。当年全区建成投运脱硝设施9套。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提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工业园区为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和煤炭能源消耗目标管理,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工业点源、移动源、面源等多污染综合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燃煤电厂全部脱硫脱硝,水泥窑和热料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钢铁石化企业全面实施烟尘脱硝改造,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继续抓好电石、铁合金、焦化、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产业升级和污染治理,继续推动生物发酵制药企业异味污染治理。

同年5月,银川周边地区生物发酵类企业排放恶臭气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投诉逐渐增多。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了《自治区党委领导批示办理通知》。5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袁家军要求:“加强对启元、泰瑞、大地丰之源等银川市周边生物发酵企业的监管,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从根本上解决问题。”5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对产生异味企业集中的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和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共222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找污染来源,制定整治方案。同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环境监控领导小组,开展银川地区产生恶臭气味企业24小时监控工作,区,市、县环保部门24小时轮流值班,监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12369”举报热线24小时开通,接到群众恶臭污染举报,并立即处置。5月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为期106天的银川地区产生恶臭气味企业24小时监控值班工作,采取日常巡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跟踪督查与抽查抽测相结合,昼夜值守与在线监控相结合,群众举报与监察监管相结合,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严防死守,全面加强对产生异味企业的监管监控。

同年6月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在永宁望远工业园区召开现场办公会,听取制药和生物发酵企业污染治理情况以及环保部门排查、整治、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加快工作进程,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处罚”,确保望远工业园区污水废气全部得到有效处理。6月7日,自治区环境保领导带领有关部门检查制药与发酵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查整治、昼夜监控情况。

同年6—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银川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连续召开两次银川市周边药企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多次进行暗访夜查,监督企业治理设施24小时稳定运行。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邀请国内专家考察制药企业和生物发酵企业,针对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通过采取限期治理、限产限排、督查监控等措施,宁夏泰瑞制药全面停用烘干车间;宁夏启元药业停止药渣拌煤焚烧,制药废渣采用生化处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公司建设投运了多混肥尾气处理设施。经过治理整顿,群众对药企异味投诉量较去年同期下降72%。

同年9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巩固整治效果和为治理恶臭提供基础资料,决定对永宁县重点生物发酵和制药企业生产状况及排污节点进行专题调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环境监察、监测、科技等部门深入企业逐个确定排污节点、排污方式和排污量,提出治理措施或控制方案。11月下旬,银川市区及周边地区又多次发生制药企业异味扰民问题,12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加强生物发酵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责成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加大监管力度,跟踪检查发酵药渣产生、运输与处置情况,严防企业药渣拌煤焚烧行为。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通报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函》,通报了宁夏启元药业和宁夏泰瑞药业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指出:“周边居民原本比较少,但是在企业建成之后,地方又在企业周边规划建设了一大批居民区,造成了现在工作极为被动的局面。”

同年,完成了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兆瓦1#、2#、3#、4#机组,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兆瓦1#、2#、3#、4#机组,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兆瓦1#、2#机组除尘改造工程项目,除尘效率提高到99。8%以上,减排效果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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