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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图书著录的基本方法(第2页)

会议文件著录项的著录比较复杂,实质上也是统一著者的问题,即如何使同一种类会议的文件集中在一起的问题。会议文件的署名没有统一规定。我们从著者项将成为著者款目的标目出发,将同一种会议的文件集中在一处,应以会议正式名称为著者项,同一种会议往往会有届数、次数、召开时间、地点的不同;为了区别它们,一般会议文件的著者项应采用会议的正式名称并在其后注明届数、次数,开会地点及时间等。但是会议文件,一般不是按照这个顺序题的,一般先是会议的时间,其次为届数,再次为会议名称,最后是次数,如“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如果照录则同一种文件便不能集中在一处,而需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 北京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通过”。这样才能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集中在一起。如果从第二届开始写,那么第一届、第三届等届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就不一定会集中在一处,它可能被第二届全国图书馆工作会议等类会议文件隔开。又如“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应写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扩大的)会议 第六届第七次 延安 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日通过”。这样中央全会历届会议文件方能集中在一处,否则就会分散开来示。

其他各类会议,如各种专业会议、运动会、展览会等,有专名的会议应使用正式名称并于其后注明举行会议的届数、次数、地点、时间来构成著者项。如果没有专名的会议,则应用组织该会的机关团体名称,而于其后加上会议名称,如“××大学运动会”“××大学科学发展讨论会”等。

3。正确区分著者

为了更好地确认图书,将同名而实为不同的著者区别开来是完全必要的,将本国著者同外国著者、本国不同时代的著者、同名称而上属不同机关的著者等区别开来也是完全必要的。

区别国别、时代等对了解图书内容的价值有很大参考作用。区别时是在著者名称前注明国别或时代,并用圆括号括起来表示。

外国著者姓名的称呼方法很不一致,西文多数国家的习惯是称呼姓,但同姓的很多,因此在著录这些国家的著者时,就需在著录姓的同时要将他的名字(或名字的缩写)等也一并著出,以便区分著者。

对于机关团体著者的著录,要用其专名(正式名称)。有的虽有上级机关但可省去,如政府各部均属国务院,著录时可省略“国务院”三个字,如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这样的情况可省略而不会发生误解。又如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因都有专名亦可省略教育部,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某些下属机构则不可忽略上级机关名称,因为一旦离开上级机关就不明确了,如大学里的各系,只有著者是××大学××系时,才能够明确,而与上级单位分离开来××大学就不是明确的单位了,因为不同的大学都会有相同名称的系。因此凡是不能简化的单位就必须著出其上级机关名称,才便于区分著者,对地方性组织要加上地方名称,如××市教育局等。

4。分清责任著者

分清著者同参加著作者的不同责任,是指对同一种书有不同著者分别负有不同责任的一条规则,应该用不同的著作方式将其区别开来。特别是对一些汇编的书、注释的书,如何选择主要著者和参加著者则要认真考虑。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不成为问题,但在有些个别情况下却成为问题。因此著录责任者该对一书负主要责任,或一书的主要成就应归于何人,都应实事求是地对待。

一书如果有编辑委员会,同时又有主编人,参编人,有××单位编,又有具体执笔人;或者有原著者,又有注释者,这类书主要是对一些古代典籍进行注释的书,而注释的质量又极不一致,有的忠实原意,有的因注释者水平的原因而理解不同或有不同看法,有的则是有意歪曲原意等;汇编的书有原著者和汇编者之别,有原著者,同时又有缩写者、改编者的区别等。对上述种种不同情况,在书名页上或版权页上,应以不同的著作方式明确地指明各自的责任。《中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试用本)》对上述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可照其规定用不同的著作方式将其表示出来。对那些记载著作方式不明的书要做具体分析,找出谁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再加以著录。有的著者则可不必著在著者项里,而记在附注项里更合适一些,如“标准”的批准部门就可著录在附注项内。

总之,著者项的著录是各著录事项中最为复杂的一项,上述只是概括地讲著录著者项的一些原则。另外,书名与责任者项的著录结构形式也有一定的规则。

三、版本项的著录

(一)版本

版本指文献排版的次数,表示不同版本文献的修订更新情况。版本项对鉴别版本差别、判断版本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版本项由版本、版刻及与版本有关的责任者组成,主要提供文献版本的有关信息。版次基本上为原有版本的重新印行,一著作版次多表示它价值高。在实际应用中,读者一般重视当前版本,特别是在知识发展较快的领域。一般情况下,第一版的版本不予著录。

特别指出,版本与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版指的是制版形式,如刻本、抄本、铜版、影印本等。影印本一般在附注项注明被影印者等。

(二)版本说明

通常以序数词与“版”字相结合的术语或以区别于其他版本的术语形式出现,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省略“第”字,著录为n版、初版,第一版不予著录,只著录再版,如2版、3版。

版本说明属于书名或其他著录项目的组成部分,按有关规定著录后,本项不应重复著录,翻译图书原版本说明不著录于版本项,应在附注项说明。

(三)附注

版本说明取自前言。

图书的油印本、刻本、影印本、晒印本、缩印本、修订本、增订版等版本说明均按所载形式著录规定,但铅印本和胶印本予以省略。

(四)并列版本说明

规定信息源有另一种语言或文字的版本说明,著录在版本说明之后。

(五)本版责任说明

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与新版再创作和新版图书要补充有关的责任说明,著录于版本说明或并列版本说明之后。

(六)附加版本说明

附加版本说明是指规定信息源中对版本说明的补充说明,著录于版本说明之后。例如:2版,增订本。

版本项一般有两种表示法:①数字表示法:是使用数字形式来表示版本的方法,除初版外各个版次均如实著录,省略“第”字,著为“n版”,②文字表示法:是使用文字形式来表示版本的方法,如修订本、增订本等。

附加版本说明著录在版次之后,并用逗号标识。无版次者,以上文字直接著录于本项之首。如“。—修订本”。

四、出版发行项的著录

出版发行项由出版地(出版者所在地)、出版者、出版期、版次等所构成。出版项记载书籍的出版情况,是一部书在版本方面区别于其他书的特征。由于版本的不同,内容便有差异,从而影响到本书的使用。著录出版项也还在于区别本书的不同版本,认识图书的价值。出版发行项以出版发行机构所在地为准著录地名全称,有出版地不著录发行地。著录出版项,以版权页所题为准,无版权页的书以书名页所题为准。其顺序如上,每项之间空一格,如有不同则在附注项内著明。

(一)出版地

出版地指出版社所在地,不是书籍的印刷地点。

(二)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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