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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哥大新生5(第1页)

哥大新生(5)

丽莲当然对去哈佛参加联谊不感兴趣……先不说联谊活动对她的吸引力本来就不大,就算要参加联谊,也不用跑到哈佛啊。

要知道,一个年轻女孩跑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见陌生人,别说是在六十年代的美国,就是几十年后的华夏,也是要担心安全的。说的好听,说是哈佛那边都是温文尔雅的青年才俊,对每一个女孩都十足的绅士风度。实际到时候真的发生了什么,那就迟了!

而以时下男性的放肆,这并不是杞人忧天……就说在哥大,丽莲都见过一些兄弟会成员是怎样的作风,对哈佛男孩们也不会有更高的期待。

丽莲干脆利落地拒绝了那位默里学姐的邀请,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然而她知道自己从没动过去哈佛参加联谊活动的念头,但别人不知道啊!所以对此就有了很多猜测——在丽莲不知道的情况下,她成为了不少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奇特的是,虽然经常谈论丽莲,但没几个人敢于接触丽莲……就连一栋学生宿舍要举办派对,想要邀请她也是通过爱丽丝,丽莲的合租室友来的。

当时的爱丽丝正在哥大最大的那间食堂解决的午餐,排队时斜对面的女孩儿注意到了她,打了个招呼,然后就问她:“波里道莉小姐,贝克尔楼明晚会有一个派队,庆祝新学年开课,您愿意来吗?”

波里道莉是爱丽丝的姓,爱丽丝没想到对方居然认识她,能叫出她的姓。这就有些尴尬了,她可没认出对方,根本不知道如何称呼……

至于对方说的贝克尔楼,那是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宿舍之一……说起来,此时哥大的宿舍还是比较充足的。如果不充足,也不会强行规定大一大二阶段,非纽约本地的学生必须住校寄宿了。

至于纽约本地学生,可以住校,也可以住家。

丽莲现在在纽约都有房产了,当然算纽约本地生,所以她也有选择住宿舍与否的自由。

但就是宿舍颇为充足的哥伦比亚大学,居然拒绝了她的住宿申请,也不知道今年是怎么回事——宿舍充足有一个原因就是,那就是如果可以,大家普遍都不愿意住学校宿舍。毕竟学校宿舍一方面比租公寓贵,根本不划算。另一方面,学校宿舍管理严格,设施老旧,有各种规矩,这都是年轻人不喜欢的。

这种情况下,主动申请宿舍,几乎不会有失败的……但偏偏丽莲就被拒绝了。她只能认为和她申请的是条件最好的那批宿舍有关,那批宿舍还是很抢手的。

“听起来很棒,你们主要是新生吗?”爱丽丝礼貌地点了点头,随口问道。她这是一种合理猜测,毕竟大一大二结束后,大家都是能不住学校宿舍尽量不住,可想而知学生宿舍里的主力军就是大一大二的学生,

她也知道贝克尔楼,离她和丽莲合租的公寓大楼也不远。那是一座建于二十年代的宿舍楼,总共21层,每层超过30间宿舍。可想而知这里如果真的要开公寓派队,那肯定热闹非凡——这类学生宿舍开派队,其实就是大家将门都打开,随便所有宿舍学生以及外来访客进进出出。

“呃,实际并不是……事实上,是一些大二的老生发起的,大家觉得这样很有趣。”女孩儿松开怀里固定几本课本的皮带,从课本之间抽出一沓传单,递给了爱丽丝一张:“派对提供啤酒和几种鸡尾酒,吃的有热狗、沙拉、烤鸡和冰淇淋,入场费每人2。5美元。”

递传单的那姑娘似乎觉得自己应该卖力一点儿宣传,便说:“如果你足够能喝的话,光是饮酒便能回本了。”

对此爱丽丝没有发表意见,如果是以酒吧喝酒为标准,2。5美元喝回本不难,但如果是自己买酒算,那就很难了。

要知道,这个时候葡萄酒零售普遍是1到2美元一瓶,这类派对用的估计是便宜的。这样就算以相对贵的葡萄酒算,2。5美元也要喝两瓶半啊!至于说便宜的啤酒,以及可以兑水、掺苏打水等的鸡尾酒,那就更别提了,2。5美元可以喝到更多。

实际上,2。5美元足够一个人去还不错的餐厅美美吃一顿晚餐了。不过账也不是这么算的,去参加派对不只是吃吃喝喝,甚至大家的主要目的都不是吃喝,而是‘玩乐’啊!

爱丽丝自从进哥大后,一直为大学新生活手忙脚乱,而且也从没参加过这种大学的宿舍派对,觉得这挺有意思的,就答应了下来。

“对了,波里道莉小姐,您好像和富尼叶很熟,是吗?”说定之后,女孩儿又想起了什么,忽然提到了丽莲。

她们很熟吗?爱丽丝觉得自己也说不好。她们现在是合租室友,每天共处一室,不可能不熟。但她们其实又没说过几次话,平常白天各有各的课程、学习计划就不说了,晚上回公寓的时间也不太一样,能碰上的机会很少。所以一般就是每天早上能见到对方,是偶尔同桌吃早饭的关系。

“还算熟?”爱丽丝只能这样不确定地说。主要她们是合租室友,要说不熟好像更奇怪。事实也是,丽莲算是她在哥大最熟的人了,比同为历史系的同学们都熟!

“总之,您和她是室友……希望您能告知她宿舍派队的事,我们本来打算邀请她的,但好像找不到她了——好像总是这样,想要找点儿什么的时候就不见了。”

“看起来你们很重视她,很想邀请到她。”爱丽丝笑了笑。

“算是……虽然才开课不到半月,但富尼叶小姐已经是学校明星了——您不知道吗?”女孩儿露出了有点儿八卦的表情,声音都压低了一些。

爱丽丝‘哦’了一声,仿佛不感兴趣,只是随口一说的样子:“我知道富尼叶很美丽,她成为风云人物一点儿不奇怪。但我以为她那样低调,至少要过一段时间才会被谈论。”

“是的,富尼叶很美,从艺术的角度我已经被她迷住了。从迎新日也有人拍到她的照片被校报转载,各学院的人就都对她很感兴趣了……但这并非重点,事实上,很多人可能对谁会成为她的男友更感兴趣。”

爱丽丝好像想起了这女孩儿一点儿,她似乎是学艺术的?

“到现在为止,已经不止一个‘黄金男孩儿’表示对她的兴趣了。他们私下都对身边的人说过,会采取行动,让富尼叶成为他们的女友。”女孩儿还掰着手指说了几个名字,全都是哥大校园内颇有知名度的学生,而且不只是本科生,还有正在读硕读博的大学长。

爱丽丝回忆自己看到的,摇摇头:“可我从没看到谁行动过……这些‘黄金男孩儿’们都这么害羞吗?”

“谁知道呢?”女孩儿耸了耸肩摊手:“或许只是富尼叶太美,也太冷淡了,大家本能地感到畏惧……至少不敢轻举妄动——之前默里邀请她去哈佛参加联谊活动的事儿你知道吗?这件事发生后,就有几个男孩儿对身边的朋友说,如果富尼叶真的要去剑桥市,他们就会跟着去拜访哈佛,总会把这事儿搅黄!”

“哈,自己敢不敢上不知道,至少要确保我们哥大的冰山玫瑰不会被哈佛的人摘到?”

哈佛大学位于剑桥市,和英国那个剑桥同名。这也不值得奇怪,美国很多地名都和欧洲的相同,因为移民会以自己的家乡或本国重要城镇给新的移民点命名。而又因为早期移民是英国人为主,所以其中英国地名尤其常见。

“这倒是不用担心,富尼叶早就拒绝默里了。”这件事爱丽丝一次早餐时就听丽莲说过了,她随口说着又摇了摇头:“富尼叶是个很谨慎的姑娘,对这类兄弟会主办的活动有戒心。尤其还需要她去不熟悉的地方赴约、过夜,她更不会去了。”

“哦,那说明她的高傲不是装的,而且和看起来一样聪明。”女孩儿得到了一个还没传开的消息,有些满意的样子,又和爱丽丝说了几句话才走。

她离开了,爱丽丝才松了口气,继续自己的午餐……还好没暴露出自己不记得她,更不知道她的名字,不然就太尴尬了。

之后爱丽丝是第二天早上才和丽莲碰头,她顺势就说起了贝克尔楼的宿舍派对。对此丽莲考虑了几秒后点了点头:“算我一个吧,这样的活动我还没参加过,哪怕不好玩也能见识一下世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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