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人才保障
第四十六条?【人才计划】国家应当以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和扶持内容创作生产专门人才,投资运营、企业管理、融合发展、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创新型技术人才、紧缺专门人才。
第四十七条?【学校培养】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四十八条?【社会培养】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育社会化文化产业人才教育机构、培训机构。
国家鼓励从事文化产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合作,参与相关人才培养,并为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
第四十九条?【人才机制】国家健全符合文化产业人才特点的发现、使用、评价、流动、激励和储备机制,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产业人才,鼓励多渠道引进海外优秀文化人才。
第五十条?【人才管理】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第五十一条?【文化科技融合】国家鼓励发挥科技在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产业科技支撑水平。
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支持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文化企业应用高新技术。
第五十二条?【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十三条?【资源数字化】国家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第五十四条?【培育新业态】国家鼓励和支持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广电、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绿色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与相关新兴产业相互融合。
第五十五条?【改造传统产业】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在出版发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传输、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推进传统文化产业内容创作、传播方式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创新,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十六条?【装备制造业】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高文化核心技术装备制造水平。
第五十七条?【技术标准】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技术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等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强化文化产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技术评估】国家实施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应用安全评估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的应用制定有效应对措施。
第七章??金融财税扶持
第五十九条?【金融服务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第六十条?【间接融资】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文化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六十一条?【直接融资】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第六十二条?【保险服务】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第六十三条?【消费金融】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
第六十四条?【用汇保障】国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文化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
第六十五条?【财政扶持】国家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对财政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政府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六十六条?【文化资本投资】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第六十七条?【税收扶持】国家依据税法规定实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失职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把牢内容导向和经营方向。未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渎职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挪用、截留、克扣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财政资金、基金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批活动的;
(四)干扰文化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七十条?【市场主体责任追究】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传播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的;
(五)伪造、变造或非法出租、出借、买卖相关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