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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学的奠基著作(第1页)

美国经济学的奠基著作

——约翰·贝茨·克拉克《财富的分配》导读约翰·贝茨·克拉克的代表作《财富与分配》被誉为当代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的奠基之作。他认为社会收入的分配受到一个自然规律的支配,而如果这个规律能够顺利地产生作用,那么,每一个生产因素都能得到由它创造的财富。虽然工资可以依据人们之间的自由磋商来调整,但经由自由磋商而产生的工资标准,总是倾向于与产业中劳动产出的那一部分产品相等。

作者简介

约翰·贝茨·克拉克(JohnBatesClark,1847—1938)是美国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美国经济学会创始人、协会第三任会长。倡导静态与动态两种经济分析方法,对现代经济学有广泛影响。应用边际原理于生产和分配领域,提出边际生产率说,认为工人工资水平的下降,是由于人数的增加;倡导动态利润说,认为利润只存在于动态即发展着的经济之中,是对资本家采用新技术的报酬,企图为资本主义高额垄断利润提供理论根据。主要著作有《财富的哲学》《财富的分配》《经济学拉克奖,用于奖励青年经济学家。

写作背景

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美国大都关注工业化、保护政策、关税制度、国际竞争、货币银行、土地问题等。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劳资矛盾日益尖锐,于是,“分配及其基础”“价值”等理论问题被提上了研究日程。《财富的分配》的目的在于说明社会收入的分配受到一个自然规律的支配,而如果这个规律能够顺利地产生作用,那么,每一个生产因素都能得到由它创造的财富。虽然工资可以依据人们之间的自由磋商来调整,但经由自由磋商而产生的工资标准,总是倾向于与产业中劳动产出的那一部分产品相等,这是《财富的分配》竭力说明的观点。利息也可以根据同样的磋商来确定,但它自然地倾向于由资本产出的产品相等。在一切经济组织当中,在出现资产所有权的场合,劳动和资本最终可得到为社会承认的本应归它们所有的收入。每个社会处理这类收入,总是依照着财产权的原则去寻找方法。如果这个方法没有受到其他阻碍,那么每个人所得到的总是与他生产的相等。

内容解读

克拉克的代表作《财富与分配》被誉为当代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的奠基之作。它其中包含了许多有开拓性又十分有价值的观点,下面是我读这本书的一些小小总结和感悟。

从书的目录章节及内容来看,《财富的分配》一书共分26章。总结概括可以分为六个部分:(1)第1—5章分析分配的一般规律;(2)第6—7章分析了静态动态学说;(3)第8—12章具体分析了分配结构问题;(4)第21—22章分析了经济因果论;(5)第23—24章分析租金、价值及产品单位问题;(6)第25—26章又回到了静态动态学说。下面我想具体谈谈读完此书后我的所想所感。

分配不均的现象与数据。比如同样是企业,一般企业职工不到2000元。

而在一些垄断行业里,如银行、石油、石化、烟草等等,一个处级干部不但年薪超过30万,而且每年还有几千公升的油票补贴费;同样是公务员,发达地区的科级公务员一月近万元,而中西部最高只有4000余元,退休工人则不足2000元,绝大多数人只有1000元。这些差别为什么会这样悬殊?

原因在于垄断行业是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需要而决定的,其垄断性是建立在占有全民所有资源上。这些资源本应当归全民所有,现在却成为垄断行业内部的财源。我们必须得正视这个问题。从上例子及我们经验所知:对于注重实际的人以及学者来说,有一个经济问题极为重要,这就是在对财富提出所有权要求的那些人中怎样分配财富。提起这个问题最必要的还得回答到底我们要分配什么?要公平分配是否有一定规律所寻?

此书目的在于说明社会收入的分配是受着一个自然规律的支配,该自然规律的作用在于把社会总收入分为通用的异质的三份:工资、利息、利润。

工人通过劳动力获得工资收益,资本家提供资金从而获得利息收益,企业家通过运营并管理企业获得企业利润。按性质来说,这几类分享是各不相同和各有各的起源的。其中,一类源自完成工作,另一类则因提供资本而得以实现,再一类则是依据协调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成效大小而决定。如果自然规律能够发挥作用,那么,从事任何生产职能所应当分配得到的收入量,都将以它实际所生产的成果来衡量。每个生产要素在参加生产的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贡献,也都有相应的报酬——这就是分配的自然规律。

社会劳动生产力是由劳动和资本在量上的关系来决定的。资本是一笔永久的生产财富的资金,而不是财富的具体形式。劳动也是一个永久的力量,是永远不能消灭的、永远不会停息的、丰富的人力。人和资本货物一样是会消失的,但劳动却和资本一样,是永久的存在。

所以对于分配公不公平,得考虑这三个部分的分配关系及决定着三类数额的那几种因素。从作者那了解,大多数人都要靠劳动谋生,因此对于这些人来说一切经济因素引起的结果,一般就是呈现为工资这种切实可行的形式。工资通常是由一个人付给另一个人的,可以讨价还价有所调节,而这一功能享有的报酬,则称为“利润”。企业家的功能本身并不包括对资本的运作和所有,它完全在于建立和维持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有效关系。

引用作者书中的原话,我们可以知道:要分配或者公平的分配,只有把社会的总收入分解为工资、利息、利润等部分,将作为独特的积累收入直接而完全地纳入经济学领域内,则个人的分享才可望决定。

讲了那么多,接下来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情景:工人带着他的口袋里的工资离开工厂,可由于某种原因,他不懂得决定他的工资的那个经济规律,是使得工资额与他的产品产量相称呢?还是迫使他把他合法拥有的工资中的一部分留给雇主呢?其实这是一种体制性的敲诈勒索。从作者的观点知道工资可以根据人与人之间自由地磋商来调整,但是由自由磋商而产生的工资标准,倾向于和产业中由劳动所生产出来的那一部分产品相等,利息也可以根据同样的磋商来确实,但它自然地倾向于由资本产出的产品相等。在一切经济组织当中,在出现资产所有权的场合,劳动和资本最终可得到为社会承认的本应归它们所有的收入。每个社会处理这类收入,总是依照着财产权的原则去寻找方法。如果这个方法没有受到其他阻碍,那么每个人所得到的总是与他生产的相等。

所以我觉得现在追求的是实际工资是劳动的全部产品,利息是资本的产品,利润是某种协调的产品。那么,财产一开始就会处于受保护之下。

我知道这是非常困难的,财产的剥削原则是不允许这种标准的。

现在让我们回望当今社会:在财富分配方面,除了所提到的以上三类外,还有另外两类:政府收入(政府税收+非税收收入)、海外资本收入。

五种不同的利益在财富分配上面的博弈胜负已经很明显,工人输给企业家、企业家输给资本家、资本家输给政府、政府输给海外资本。例如以高盛为代表的美国华尔街财团,将他们的政府玩弄于股掌之间,这些财阀富可敌国,精通中国政治,他们在国内的代理人一直在宣扬高盛为中国金融而做的贡献,高盛在中国会继续赚更多的钱。更有甚者,世界5%的人,掌握着75%的财富。所以这个世界的财富分配,本就是一正一反的金字塔结构,非常的不公平。市场是无形的手,决定了财富向着资本拥有者汇集。

财富向小部分人汇集,是一个再正常且合理不过的经济现象了。但财富向社会一小部分人汇集,就显然要产生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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